擬修法增"Uber條款" 最高罰2500萬.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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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立法政策協調會和民進黨團進行協商,計畫在下週提出公路法修正案,針對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裁罰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停業,這也被外界視為"Uber條款"。
為了讓Uber回歸"運輸業"依法經營,政院和民進黨團週一進行協商,達成修正"公路法"的共識,針對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計畫修法把裁罰上限,從15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停業。
==行政院發言人 徐國勇==
當然他對Uber會有些影響
因為我們對Uber
是希望能夠導入正軌
這是一個新興的一個共享經濟
假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
那人家(計程車)遵守法律規定
結果這邊(Uber)不遵守法律規定
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競爭
這次修法被外界視為是"Uber條款",政院表示,Uber經營的是汽車運輸業,但在台登記的卻是資訊服務業,因此希望以重罰導正業者,政院表示政府樂見Uber的創新共享經濟,但前提必須要符合台灣法規,不過,有民眾仍然認為,修法還是無法解決。
==民眾==
大家應該還是會比較想搭
比較挑便宜的Uber吧
==民眾==
(計程車)就是靠競爭提升素質
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另外這次修法也將新增檢舉條款,只要是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民眾都可以檢舉並得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