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也是出國旅遊旺季,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民眾在國外血拚購買的食品、藥品或醫材、化妝品等,要帶回台灣都有限量規定,且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例如錠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若未經輸入查驗即轉售食品,最高可罰300萬元;違法販售國外藥品者,最重可處200萬元。
暑假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準備出國旅遊,返台時也會購買一些伴手禮。不過,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民眾在國外血拚購物的食品、藥品或醫材、化妝品等,想帶回台灣有限量規定,而且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
例如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一般食品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且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約台幣3萬元以內。如果有轉售行為,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古早的時候大家都叫跑單幫,那確實是有這個專門賺這種價差的啦,但是現在法規已經很嚴謹了,就不要再做這種事。他想要賣,那在邊境完成查驗程序就可以。」
另外,個人自用藥品部分,非處方箋藥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處方箋藥品若沒有醫師處方箋,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者最多6個月用量;管制藥品則必須攜帶醫師處方箋,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明,「不是藥商就是不能執行藥商的業務,那會違反《藥事法》第27條,原則上會處3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至於個人自用醫材部分,OK繃合計不超過60片,保險套合計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片。
此外,食藥署提醒,因應非洲豬瘟疫情,民眾不要購買或攜帶含豬肉產品回國,否則首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直接開罰100萬元,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