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貨運公司「山隆通運」1名呂姓貨車司機,在2017年3月送貨途中,感覺到身體左半邊麻痺、視線模糊,最後因出血性腦中風而死亡。家屬主張,呂男時常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屬於職業災害,提告山隆、求償856萬元。新北地院一審判家屬敗訴,但高等法院今(17)日逆轉,改判山隆須賠償呂家486萬餘元。
2017年3月,知名貨運公司山隆通運的呂姓貨車司機載貨途中,突然身體左半邊麻痺、視線模糊,最後因出血性腦中風而死亡。當時呂姓司機太太出面主張,先生沒有相關疾病病史,是因為時常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向山隆提告,求償856萬元職災賠償。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家屬敗訴,但高等法院1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山隆應賠償呂家486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范明達指出,「2017年3月31日病發,可視為係因職業觸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上訴人得依法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家屬精神慰撫金、撫養費以及喪葬費。」
高院審理時,山隆通運指出,呂姓司機與其他司機的出勤紀錄,都是以營運日報表為準,沒有另外出勤紀錄。
不過,高院將職安署工時認定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顯示,呂男工作性質符合「不規律」及「精神緊張」,且死亡前的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因此鑑定呂男死亡屬於「職業災害」。
呂姓駕駛妻子說:「對我們來講,可能也值得欣慰,因為畢竟就是遲來的正義。很高興法院能夠相信我,給老公一個公道,判公司賠。我覺得也讓他們要有所警惕,不單單只是要員工幫你賺錢,因為工時太長了。」
呂太太哽咽表示,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因為在漫長訴訟過程中,公公婆婆已先後去世;並指出,自己不太能夠接受山隆再找理由上訴,認為山隆應藉由此案,正視運輸業超時過勞的問題。而山隆通運至截稿前,未給出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