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遭控公務車私用僅2申誡 台東檢方:簽結無犯罪

台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被指控長期公器私用,用偵防車載妻兒到台東各地旅遊,並要員警當司機,被檢舉後結果只以申誡2次懲處,有基層員警爆料縣警局官官相護不處理。台東縣警察局則表示,這起事件經過調查也移送地檢署偵辦,整起事件都依法依規定處理。

台東分局長陳宏平去(2024)年上任,被指控去年7到9月間用偵防車並指派員警開車,多次載妻兒到台東看熱氣球和前往各地旅遊,有公器私用、圖利嫌疑,被檢舉後台東縣警察局給予2次申誡處分,引起基層員警不滿,地方民眾也認為這樣的行為很不應該。

台東市民方小姐說:「觀感不好。」

台東市民裴先生則認為,「不關公務的話,那就是有待斟酌。」

台東縣警局表示,去年10月接獲檢舉後,督察科就調查相關人員,同時以涉嫌圖利、詐欺及背信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縣警局也依規定給予陳宏平處分,沒有不處理的情況。

台東縣警察局督察長蔡培元說明,「陳員使用公務車載送家屬,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已於2025年1月13日核予申誡2次懲處在案。」

台東地檢署也說明,今(2025)年1月經過調查後,認定嫌疑人的行為屬於公務執行的範圍,與圖利、詐欺或背信等罪構成要件不同,全案簽結。縣警局強調,這起事件都依規定處理,會再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嚴禁挪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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