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擬修法增虐童者死刑選項 各版本草案差異一次看

近期虐童案頻傳,朝野立委擬修改《刑法》加重虐童者刑責。有立委提出,虐待未滿18歲者一律不得申請假釋、凌虐致死者新增「死刑」選項;另有立委主張對未滿6歲者凌虐者,可依殺人罪論處,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近期全台發生包含剴剴案在內等多起幼童受虐案,引發社會呼籲修法聲浪,朝野立委針對《刑法》第77、271、286條陸續提出不同版本修正草案,擬加重虐童刑責。

《刑法》現行法規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發育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5至12年徒刑;致死者處10年至無期徒刑。若出於營利動機而凌虐,則基本刑期為5年以上,並得併科罰金最高300萬元;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徒刑、致死者處12年至無期徒刑。

藍委賴士葆、張智倫、邱鎮軍等人所提修法草案版本中,對於凌虐或因營利凌虐未滿18歲者致死行為,擬新增「死刑」選項。綠委陳亭妃提案版本則提議,虐待未滿18歲者一律不得申請假釋

另外,針對現行法規規定對未滿7歲兒童施虐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藍委羅廷瑋、王育敏、邱若華、葉元之、王鴻薇、柯志恩等人與國民黨團均主張,凌虐致死者應增列死刑。

而在羅廷瑋、王育敏、林沛祥、邱若華等人提案中,將凌虐重傷或致死刑責的適用年齡從現行未滿7歲降至6歲。王育敏與林沛祥版本更提議,對未滿6歲兒童施虐者,可依殺人罪論處,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張智倫則要求施虐未滿7歲者,除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之外,亦不得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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