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物件售出貼文未下架恐觸法 律師:免責聲明無法免責

不少房仲會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刊登不動產物件出售文章,不過近期有不少房仲在網路發免責聲明。因為不少物件廣告早已成交卻沒下架,如果查證違法屬實,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台北地政局表示,今(2025)年截至5月初共收到2件檢舉;新北地政局表示,已收到20多件,但還在查證中。律師提醒,免責聲明無法免責,最好的做法是下架廣告。

近期點開臉書,有民眾會看到房仲貼出免責聲明,強調自己刊登的房屋物件出售文作廢。會有這樣的現象,傳出是因為近期房仲圈掀起檢舉之亂。針對已成交的房屋貼文,房仲卻沒下架廣告文章,因涉及廣告不實就可能被檢舉。雙北地政局表示,近期的確有收到檢舉案件。

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陳怡如表示,「2025年截至5月9日以來,類似的檢舉案子有2件,那2件都是沒有成案的,因為通常陳情人都沒有附相關的事證,所以沒有開罰的狀態。」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則表示,「最近收到20多件的臉書廣告檢舉案件,在我們受理查證後,只有10多件還有刊登資料,這些目前都已經發文請刊登業者提出說明。全案仍在查證的階段,目前還沒有對此案件開罰。」

只是有不少房仲擔心被檢舉,會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面臨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又怕文章刪不完,紛紛發布免責聲明。但律師表示,免責聲明無法達到免責。

律師江皇樺指出,「有沒有責任不是你自己說了算,因為你今天PO了廣告上去,你廣告如果說這個房子物件已經賣掉,賣掉你就要下架。」

就有不少民眾好奇,為什麼物件已經成交但廣告卻不下架,房市專家點出關鍵原因。

房市專家何世昌指出,「房仲可能評估,這一間房子雖然賣掉了,可是它的屋況條件或者是價位條件非常的好,可以吸引客人,因此才會持續地把它放在網路上,等到民眾打電話來詢問的時候,他才推銷B物件。」

台北市民張先生說:「我喜歡的是這個物件,但是如果他介紹那個還不錯會有考慮,但還是會覺得心裡比較有點不開心。」

台北市民胡先生則說:「當然會生氣,因為我看的是A,是因為看到圖片吸引,這個就有點像廣告不實。」

新北地政局表示若違法屬實,除了依法開罰,也呼籲房仲業者本於自約原則,防堵不實廣告和惡意檢舉,維護產業秩序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