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今(2025)年首度開徵,但有民眾收到稅單發現,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居然也被認定為「多一戶非自用住宅」,因新制稅率為「累進」,甚至有住戶因此需繳納較去年翻倍的稅金。新北財政局回應,這是22縣市通案,近日會行文財政部釋疑。
新北市板橋一處社區居民近日向地方民代陳情,明明名下只有社區1戶,居然收到2張房屋稅單,1張是自住被課徵8901元,還有1張是非自住978元,細看發現非自住的這張,居然是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也被認定為名下另一戶房。
住戶友人巫先生說:「是有不合理的地方,因為畢竟它就真的就自用,也是自用住宅,跟一般的拿來出租,或是只有單獨的車位、獨立產權那是不一樣的意思。」
房屋稅2.0今年首度開徵,超過一定戶數稅率累進,但住戶沒料到,獨立產權車位也被計算進去,導致收到2張稅單,自住稅率1.2%,擁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則被認定非自用住宅稅率2%,每戶多繳近千元,直呼根本不合理。
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回應,「因停車位屬於有獨立房屋所有權狀,而沒有依規定設立戶籍,所以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這是22縣市都有的問題。我們也認為不合理,新北市稅捐處將向財政部爭取放寬解釋。」
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則認為,「可能是地政機關就沒有辦法每個權狀去跟它看,是屬於車位還是住戶,所以他就把它歸類為第2戶。」
房產業者分析,停車位在建築產權登記形式有2種,一為公共設施停車位,只能賣給社區內所有權人;獨立產權停車位出售對象無限制 ,雖有獨立產權但不能設籍入住,被認定多一戶會有爭議。
因距離申報期限6月2日還有一段時間,新北市財政局承諾1週內對此狀況普查,請財政部函釋是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