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警用配備引發疑慮 警局:著制服扮警觸《刑法》

網路上什麼都買的到,連警用配備也能取得,恐引發疑慮。警察局指出,雖然警察制服不屬於警械,單純販售持有不會違法,但如果穿著警察制服打扮成警察,就可能違反《刑法》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最高可處15000元罰金。

現代人網路購物相當便利,但就連警用配備也能買得到,包括像是警察制服以及辣椒水都能在網路上取得,恐引發疑慮。

警察局則表示,辣椒水並不屬於管制物品,除非有含有瓦斯氣體,才會列入警械規格表。

台北市警局行政科長王進卿說:「管制物品,例如警銬、警棍,未經許可販售持有,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是可以沒入,並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來移送法辦。」

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郭建成表示,「警用的服裝配備的部分確實取得容易,按照現場的態樣,我們要客觀去辨認,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同仁在執行相關的勤務。」

雖然警察制服不屬於警械,單純販售持有不會違法,但是如果是穿著警察制服打扮成警察,就可能違反《刑法》159條規定,可處15000元以下罰金,倘若進一步冒充警察行使職權的話,最高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卻有北市警察執勤時,在制服上配戴相似情色網站的商標,影響警察形象。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股長陳立祺指出,「不管是服裝或者是配飾等等,我們以前一直在要求,那從今天開始我們一樣這樣要求,那對於剛剛這個個案,我們回去會了解狀況。」

議員呼籲,北市警局應再有完善的宣導,警員更要兼備形象,此事件單純為個人行為,99%都是非常優秀的警員,警察職務是光榮的,不希望害群之馬影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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