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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蓋凹洞害摔車骨折 法院判台電及桃市府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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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桃園有民眾騎車時,因為馬路上台電人孔蓋附近有凹洞,造成騎士與車上的友人摔車骨折。兩人提告後,近日桃園地院判決認定,台電、桃園市養護工程處都有責任,須共同賠償受傷民眾,全案可上訴。

馬路上車子來來去去,路面也常見圓形、長方形的人孔蓋,如果養護不周產生凹洞,尤其下雨天積水,就容易造成機車騎士摔車。

民眾說道,「騎摩托車會特別注意,因為怕摔車呀。」、「路不平喔,就是一騎摩托車,騎下去跳起來這樣。跌下去臉會朝地,不是更麻煩?」

在2019年,一名張姓男子騎車載著伍姓女子行經桃園中壢民族路段,就因為台電人孔蓋附近有凹洞,導致2人摔車骨折,提告台電和養工處兩個養護與設置單位。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起事故台電、養工處都有責任,計算醫療、看護及撫慰金等,須賠償伍女45萬元、張男20.3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電桃園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陳虹吟說明,「本處受理後也同意賠償,當時因為原告無法提出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及精神撫慰金過高,遲遲沒有跟本處和解。」

桃園市養工處道路挖掘科長邱建豪表示,「本案於事發前,經養工處巡查後發現缺失時,即已通知台電對旨案缺失路面進行修復。」

回到事發地點,人孔蓋配合路平歲修工程已經降埋,路面看不到人孔蓋。

養工處表示,依桃園市《道路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孔蓋周圍1公尺由管線機構負巡查及養護責任,權責應再釐清。

針對判決結果,養工處和台電都將與法制單位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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