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被指控從2002年開始替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已經長達20年,涉嫌吸收時任陸軍上校向德恩等人,而金門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一審判處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手拿麥克風露出靦腆笑容,他是邵維強,擔任記者多年後轉戰旅遊業,疑似被中國吸收,涉嫌收買台灣軍官、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遭到檢方起訴。
金門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指出,「他為大陸發展組織是廈門市四辦,從民國91年到111年查獲為止。」
邵維強替中國發展組織長達20年,曾有兩名在職軍官成功被吸收。法院指出,他的行為打擊國軍士氣,嚴重影響國安,直到法官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依《國安法》判處12年刑期;甚至還查出他涉嫌從事地下匯兌,洗錢金額高達9000多萬元,依銀行法判5年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而願意向中國輸誠的軍官,陸軍前上校向德恩,涉嫌簽下投降承諾書,還收取每月4萬元的內應費,允許兩岸發生戰事時為中國效力,不過他只有被依貪汙罪論處,高雄地院判刑7年6月。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大概就針對量刑的部分,這個早就提上訴,都已經在二審審理。」
雄檢以量刑過低等理由已經提上訴,只是同一起案件涉案的兩人,判刑卻是兩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