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公廁性侵未成年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道警察局一名鄭姓員警本月初涉嫌透過網路交友,將一名15歲的未成年青少年帶到北市一處公廁內性侵,他到案後否認性侵,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張夢麟表示,「9月12日拘提鄭員到案因鄭員涉案情節重大,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3日裁定羈押禁見,對於此事件我們深感遺憾與抱歉。」

這起案件在少年父母陪同向派出所報案後案件才曝光,但涉案員警堅稱是雙方合意,但不是性侵。國道警察局強調,鄭姓員警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遭到法院羈押,嚴重影響警譽,經考績會決議2大過免職,並且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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