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行政院驅離事件,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人,指控被警方強制驅離受傷提起國賠,一審判決部分原告勝訴,讓台北市警局,要賠償110多萬,經過雙方上訴後,法院在27日宣判,市警局的賠償人數增加,判賠將近141萬元。
警方出動大批警力,驅趕抗議群眾,7年多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的324行政院驅離行動,29位民眾認為警方執法過當,遭到施暴受傷,向台北市政府及市警局請求國賠,一審判賠111萬多元後,雙方上訴二審,27日法院判決巿警局,應再多賠7人,將近30萬元。
義務律師團代表尤伯祥指出,「金錢賠償只是作為一個對於當事人所受到的損害,最起碼的賠償跟填補,尤其不應該為了要達到行政長官現實驅離的目的,而使用這些非法的暴力。」
包括前立委周倪安在內等14人,一審獲賠破百萬,市警局上訴二審,合議庭改判其中2人,金額增加,至於部分原告,一審被認定證據不足,未獲賠償,上訴二審後,最後獲得判賠。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陳婷玉表示,「部分員警在執行驅離勤務的時候,確實逾越了比例原則,導致本案部分原告受有相關的損害,縱然無法證明這些原告是遭警械傷害,但是本案仍然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應該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合議庭認定,警方將禁制區民眾從行政院驅離為適法行為,即使過程中造成擦挫傷,並沒有違背執法的比例原則,不過,執行勤務時,對民眾造成頭皮撕裂傷、肋骨骨折等傷勢,就已經超過比例原則的範圍,因此,認定警方需負賠償責任,對於判決結果,台北市警局則感到遺憾,但是表達尊重,未來將持續落實依法行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