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美聯社)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中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並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本外傳該法未將港澳台列入管轄範圍內,但會後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記者會上表示,港澳台投資可以比照適用。
中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說:「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我們歷來高度重視港澳台的投資,我們會為台胞來大陸投資興業,創造優惠的條件。」
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共42條,未來將取代現有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此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與內資企業享有融資便利。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外匯自由匯入、匯出,行政機關不得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 林伯豐說:「它(中國)現在把(台商)納入外商管理法,然後給台商一個國民待遇,準國民待遇,我想這樣對台商是有利的。」
AIA Capital 首席經濟學家 吳嘉隆表示,「很多市場開放對外商有要求這是合理的,這是合乎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來的,所以它現在的外商投資法等於在回應當年加入世貿組織時候所做的承諾,把中國市場對外開放。」
學者表示,整體來說,如果這個專法是朝著符合WTO世界組織規範來走的話,應該是好的,但也因為中國是由黨來領導,司法沒有獨立,很多法令執行跟裁決,都可能有政治干擾出現,若有意到大陸投資的企業,有必要了解經營環境的變化,重新審慎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