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棄屍案DNA鑑定 星國情侶涉重嫌

上周新店一處環保公司發現女嬰遺體,檢警認為當時來台的新加坡情侶涉有重嫌,在兩人住宿的旅館採集血跡,現在鑑定報告出爐,女嬰與房內血跡DNA相符,接下來將由法醫解剖遺體,來確認女嬰是產前死亡,還是產後死亡,以釐清是否有刑責。

新店這間環保回收場,上星期二在廚餘桶內發現一具女嬰遺體,身上連有胎盤、臍帶,警方隨即展開調查。

拎著黑色塑膠袋走出飯店,檢警鎖定當時一對來台的新加坡情侶涉有重嫌,在兩人住宿的西門町旅館採驗血跡,目前鑑定報告出爐,女嬰與房內血跡DNA相符,法學專家認為,接下來解剖女嬰遺體,釐清女嬰是產前死亡還是產後死亡,才能釐清新加坡情侶是否會面臨究責。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榮耕說明,「假設情況是媽媽生出來,媽媽把她弄死,這時候有兩個法條可以用,一個是殺人罪,可是我們的刑法當中有一個非常非常特別的規定,叫做生母殺嬰罪,因為有些媽媽有產後憂鬱;如果她在肚子裡面就已經沒有心跳沒有呼吸,就沒有遺棄屍體的問題。」



學者列舉幾種可能,包含母親親手殺害嬰兒,或是父親殺害,這兩個的刑度會有差別,但如果並非蓄意,女嬰出生後,涉有嫌疑的兩人若將小孩遺棄,涉犯的就是遺棄致死罪,但也有可能孩子出生後不明原因死亡,雙親沒有蓄意殺害,但沒有報驗直接丟到垃圾車,涉犯的就是毀損遺體罪,但假如嬰兒在出生前就是死胎,就要看有沒有涉及非法墮胎,如果沒有,就可能不會有刑事責任。

法務部國兩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何建寬表示,「扣押所得證據,或是我們採驗到的相關跡證,都可以透過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來向我們請求,那本部會積極加以協助,提供給星方。」

雖然我方和新加坡沒有簽訂司法互助,但兩方可引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請求協助辦案,法務部表示,如果新加坡需要我方提供證據,可透過外交部轉法務部處理。不過,和這起案件類似狀況,去年一對香港男女來台,陳姓男子將潘姓女子殺害棄屍後,隨即逃回香港,僅管台灣承辦檢方一直請香港提供司法互助,但至今偵辦進度仍沒有進展,而在新店的案件,兩名關係人都是新加坡籍,檢方不排除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管道,請新加坡警方協助調查。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