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德行善團兩年前呼地方拜託,為雲林北港的「行府橋」施工重建新橋,但施工期間,有民眾夜間開車路過撞進工地受傷,協調不成,法院現在判行善團蕭姓負責人四個月有期徒刑。
住雲林北港鎮黃姓男子,兩年前開車經過北港府番里產業道路,因為半夜昏暗沒注意到橋面有施工工程,掉落近30公分落差凹洞,造成車輛損害和頭部受傷、牙齒斷裂,事後向施工的何明德行善團,提出賠償金120萬和解不成而提告。
北港民眾黃先生說,「金額的估計就是依病院幫我估計的牙齒,要植牙就要60萬左右,我車的修理就要10萬,還要有精神賠償有的沒的,我處理到現在也得到憂鬱症。」
黃姓男子表示,他原本是賣水果維生,但現在因為憂鬱症無法工作才會要求百萬和解金,對此何明德行善團表示,第一時間有請人慰問,但因為和解金額差距太大調解不成,並不是沒誠意和解,加上當時施工前,有跟當地里長達成共識,由里長來負責交管設置路障,現在被判刑4個月,會再提上訴。
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蕭先生表示,「大家都有說好,交通安全設施維護他(里長)要完全負責,他有做,問題是里長沒有專業,有疏忽的地方。我只有答應做橋梁主體工程,剩下就是申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都申請的人要負責。」
行善團表示,這起事件被判刑4個月,對行善團打擊很大,因為造橋受當地人請託,不是一般承包商,其餘部分應由申請人負完全責任,他尊重法官判決但後續會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