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詐騙堪稱「國恥」 台中高分院重判
邱植培 彭煥羣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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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台印共同偵破跨國詐騙集團,將台籍嫌犯專機押回台灣。檢方將主謀起訴求刑13年,一審判3年,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台灣詐騙集團登上國際媒體,堪稱「國恥」,二審改判主謀10年,其它嫌犯也加重其刑。
警方從機場押解10多名嫌犯,他們都是在印尼遭當地警方逮捕的詐騙集團成員,不過去年一審判決,莊姓主謀僅判3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詐騙集團經國際媒體反覆報導,堪稱「國恥」,二審依改判10年有期徒刑。
跨國詐騙集團主謀二審被重判10年,在國內司法史上少見,不過民眾覺得10年的刑期仍然太輕,應該要再提高,才能遏止這麼猖獗的詐騙犯罪。
警方分析,台灣與東南亞各國已有查緝詐騙的合作模式,加上嫌犯擔心被遣送中國審判,有跨國詐騙集團已流竄至中南美洲、非洲等國家,也有些回流台灣,有律師認為,應該提高刑期的下限。
蘇文俊律師表示,此案已屬重判,但並非每個法官見解相同,常有車手僅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還能易科罰金,結果罰金繳完繼續當車手,若能修法提高刑期「下限」,做為法官判決依據,才能有效從車手下手,打擊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