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方法院,上個月月底,就占領立法院部分,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數無罪。但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北院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列出七大理由,提起上訴。 北檢指出,地院以「公民不服從」概念,判22人無罪,但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的內涵、判斷標準,到現在,都沒有明確通論,而318時,有被告翻牆,以破壞方式進入立院,立院因而花了263萬,進行修繕,這樣是不是還算,"非暴力行為"?得知北檢提上訴,黃國昌也在臉書回應,不意外、予以尊重。
太陽花學運22人無罪 北檢列7大理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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