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警嫌犯交保 檢二度聲羈獲准

新北市一名警員,因為取締違規停車,遭民眾持菜刀砍傷。新北地院原先諭令,該名吳姓男子以30萬元交保。昨天檢方再度掌握新事證、二度向法院聲請羈押,最後法院裁准羈押,不過法院是否受到輿論壓力影響,也引起外界議論。 低調點頭、不多作回應。涉嫌持菜刀砍傷員警的吳姓男子,原先是以30萬元交保,昨天檢方再度掌握新事證,二度向法院聲押,新北地院經審理後裁准羈押。 ==新北地院庭長 連育群== 經警方在今天上午(8/3) 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 按壓門鈴及敲門 長達50分鐘 拒不開門等情事 吳姓男子在第一次裁定30萬元交保後,一出來就立刻下跪道歉,表示自己很後悔。但民眾和警察同仁還是相當不滿,尤其是遭砍傷的張姓員警,他的母親更是氣憤。 ==遭砍傷員警母親== 這種壞人一定要把他抓來 順便 不能把他放出去 他在社會上來說 不知道還會殺幾個人 我們也不知道 新北地院在昨天二度開庭,逆轉裁准羈押,有法界人士認為,第一次裁定交保沒有問題,第二次的裁定理由,比較牽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我覺得檢察官的理由 有一點牽強 就是說他說他不開門 然後就 怎麼說 他有逃亡之虞 那有沒有逃亡之虞 其實本來就是法官他認定 他有一個裁量的空間 那為了維持一個 公平審判的環境 給法官一個獨立的空間 其實是很重要 那如果說 全國的民眾都認為說 羈押就是判 沒有羈押就是判無罪 那我覺得就會 給法官不當的壓力 高榮志表示,現在的民眾觀感,會將羈押與否,當成未來判決的前哨站,但這並非是「羈押」的原意。檢方應該是要向高院抗告時,提出新事證才是合理的管道,否則容易讓人誤以為,法官是因為輿論等壓力,才影響判決。 記者 台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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