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 起訴榮化董事長.官員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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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釀成32人死亡,高雄地檢署先後傳喚市府官員、業者和被害民眾510多人,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4吋丙烯管線是釀災主因,依失火、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董事長李謀偉及當時建造箱涵的市府員工等共12人,至於高雄市長陳菊等五位市府首長,檢方認為無刑事責任,不起訴處分。
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人受傷,經過四個多月,高雄地檢署18號上午偵結,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4吋丙烯管線,是氣爆案主要禍首,依失火、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3人,公務員疏失部份包括現任養工處長、當時承辦人趙建喬等3人,至於,市府處理氣爆過程,檢方認定無故意廢弛職務行為,高雄市長陳菊等五首長不起訴。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
經過檢察官勘驗當時監視錄影
還有電梯消防局的監視錄影紀錄
確認她(陳菊)已經在12時21分
進入災害應變中心
檢察官查證後認定
沒有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
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洩漏丙烯的四吋管線,檢方表示,鑑定確認是因長期曝露在富含水氣的箱涵,導致管線嚴重腐蝕,剩下原厚度14.1%,因此當管線內壓力超過設計強度,推擠造成破裂,釀成重災。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
該破口上方有明顯魚口狀隆起
那是瞬間膨脹爆炸所致
魚口狀隆起 還有下方
呈現向外翻折現象
經專家鑑定結果認定
管壁是由外向內腐蝕
而且沒有過去我們外傳
焊接組織或補丁現象
但檢方也指出,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工務局委外整合,漏將丙烯管線納入,以至於當天無法立即掌握,相關局處橫向業務聯繫不足,市府應檢討改進,另外,副總統吳敦義,當時擔任高雄市長,經調查並未參與箱涵設計等任何程序,檢方予以簽結。
記者 李淑蘭 陳顯坤 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