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17億 林蔚山二審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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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投資通達公司發生虧損,結果他挪用大同公司17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林蔚山一審時被判刑4年半,但今天高等法院加重他的刑期改判8年。而大同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林蔚山完全不能接受,決定提起上訴。
身家百億的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入掏空大同案,可能面臨八年的重刑,原本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蔚山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判刑四年半,高院二審改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林蔚山八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 蔡?燉 ==
他的犯罪所得
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處有期徒刑8年
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
林蔚山是在10多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但這家公司從來沒有生產銷售,虧損十多億元,林蔚山涉嫌違法指示大同的子公司尚資出面金援、尚投購併通達,導致大同公司虧損17億元。
高院認定林蔚山濫用董事長權限,損害大同股東權益,犯罪所得高達一億,而針對這起案件,林蔚山從一開始的態度就是否認到底。
==2011.10.25 大同集團董事長 林蔚山==
那是胡說八道 這麼好的人
這麼好的公司 沒有這回事
好不好就這樣子說
沒有這回事好不好
今天大同公司也發布聲明,表示董事長林蔚山對高院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而且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目前大同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