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冤獄賠償 3人獲償1584萬6千元

高等法院上午審結蘇案冤獄賠償,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的賠償請求,蘇建和與劉秉郎准予補償新臺幣542萬1仟元,莊林勳500萬零4仟元。 蘇案在去年八月底宣判三人無罪定讞後,蘇建和等三人共向高院申請6255萬元的冤獄補償,但高院合議庭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各受羈押4170天,審酌3人教育程度,以及偵訊時的自白內容,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決定蘇建和、劉秉郎每羈押一天補償1300元,莊林勳一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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