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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23天 李宗瑞投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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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N綜合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昨晚召開記者會指出,被控偷拍性愛光碟而被通緝的李宗瑞,透過律師聯繫檢察官,晚間8時35分投案。黃謀信指出,承辦檢察官因先前曾多次偵訊李宗瑞,與李親自通電話後,以聲音辨識及詢問對方年籍等方式比對,確認是李宗瑞無誤,李宗瑞等人向檢察官自稱將自南部開車北上,並答應每半小時與承辦檢察官通電話,保持聯繫。台北地檢署聲押李宗瑞,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定李有逃亡事實,未有串證之虞,在今天清晨4時許裁定收押未禁見。 另外,黃謀信說,涉嫌藏匿李宗瑞的1名陳姓女子已向台中地區某警局自首,正解送北檢,將另指派檢察官偵訊,查明她與李宗瑞的關係、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 李宗瑞在去年7月底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 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對李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 李宗瑞於昨天晚間8時35分由律師陪同,向檢方投案,接受檢方訊問。李宗瑞辯稱,他和被害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偷拍及散布不雅照,但檢方認為不可採信,在今天凌晨認定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罪嫌重大,為重罪,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後來召開聲押庭,法官在清晨4時許,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李宗瑞將被戒護送往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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