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闆性侵12女童 判刑46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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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家補習班王姓負責人,從四年前開始,陸續對12名女童性侵或猥褻,統計高達1013次,台中高分院以一罪一罰的原則,重判這名補習班負責人4613年刑期,合併執行刑期為30年,也是國內性侵案的最重判刑.
在沙鹿開設補習班的王姓負責人,從四年前開始,藉著要指導功課的名義,將國小女童帶到地下室性侵,或是趁著開娃娃車的時間,對女學生猥褻,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男子對12名女學生性侵和猥褻,次數算起來有1013次,以一罪一罰的原則,重判王姓男子4613年又十個月.
這樣的刑期是司法史上次高,不過依數罪併罰的原則,合併刑期為30年,全案仍可上訴,而高院認為,這名男子利用家長對他的信任,對女童放肆性侵,對象還是未成年的小學生,惡性重大,因此做出這樣的判決,而女童家長委任的律師說,王姓男子利用女童沒有防備心,讓女童以為這是和老師的親近行為,面對被害人甚至一點悔意也沒有.
另外,受害女童家屬也集體向王姓男子提民事訴訟,日前一審判賠每個孩子70萬到250萬不等,共計兩千多萬元.律師表示,被害的女童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需要長時間來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