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26命逃25年 陳東榮死刑定讞

發生在民國74年4月1日深夜,一名鄭姓少年因為覺得被餐廳人員戲弄、心生不滿,找來陳東榮等多名友人,縱火報復,結果造成26人死亡、10人受傷的慘劇,這也是台灣治安史上罕見的重大縱火案。隔天報紙的頭條都是這個新聞,新聞畫面上看見的也都是這麼令人不捨的畫面。當時目睹這場火災的人還印象深刻。 案發後,其他三人相繼落網,王金定被判死刑已經伏法,林志鴻被判無期徒刑,鄭姓少年被判15年有期徒刑,都已經出獄,陳東榮逃亡了25年,一直到民國99年3月間、因為思念媽媽,回老家探望,被鄰居發現後報警。 警方後來查出,陳東榮變造身分證,到處打零工,一直躲藏在嘉義民雄鄉牛斗山一帶,就在距離法律追訴期只剩10天前把他逮捕。法院認為陳東榮放火手段殘忍,最高法院周四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死刑確定。陳東榮也成為今年第一位被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目前國內死刑犯人數也累積到56人。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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