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攜子輕生 嬤求助警.礙個資須先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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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南一名單親媽媽到警局報案,指稱大女兒帶著1歲大外孫失蹤,因為大女兒之前就已經有輕生紀錄,所以才衝到警局求救,但警察礙於個資法規定,要先做筆錄,時間有拖到,找到人時母子已經死亡,家屬現在提國賠。
去年11月晚上將近10點多,郭媽媽衝進派出所裡面,報案說她的大女兒帶著1歲的兒子疑似要輕生,要求警方協助手機定位,但警方礙於個資法必須做完筆錄,才能夠連絡電信公司取得手機定位,但著急的媽媽跪在地上求警察幫忙,但警察卻很淡定。
==死者母親 郭媽媽==
跪在那個椅子上
求他趕快定位 拜託
林姓警員沒辦法就說
他就要這樣做
規矩就是這樣 叫我們不要急了
光做筆錄就花了一個小時,單親媽媽非常擔心,一個小時後警方終於找到女兒跟外孫,但是卻都已經死亡,家屬無法接受。
==死者母親 郭媽媽==
他假如很快就幫我定位找到
我今天會告他嗎
我今天會提這個事情嗎
家屬認為警方延誤了救命時機,因此提起國賠。而針對這件案例,台南市警方表示,報案當下已經請警員協助尋找失蹤者,並表示警員先做筆錄再定位是符合SOP流程。至於爭取救命時效部分,警方表示未來受理報案的同時,可先請電信公司定位,事後再補正式筆錄。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 丁敏記==
如果說是情況急迫的狀況之下
我們可以採取權宜的措施
先查詢定位或其他
必要的緊急措施 再補做筆錄
律師強調,根據個資法在16條第3款,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可不受個資法限制,因此個資法有很大的解釋空間。而南市警局澄清,本案目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強調針對員警態度不佳的問題,已經祭出懲處。
記者 溫正衡 台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