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休假怎界定? 勞部:勞資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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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其中「一例一休」例假日和休息日,該如何界定?原則上必須由勞資雙方各自約定,但像媒體、交通運輸等輪班制行業勞工,容易混淆。有客運業者表示,新法上路後,企業的人力成本大增,未來可能得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在「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明年1月開始,新制即將上路,但「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和休息日,要如何界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 黃維琛==
未來變成一例一休
只不過說 是請勞資雙方
把這兩天 先講清楚 先標訂
那當然透過這段時間
我們會加強宣導
會讓勞資雙方知道說
你可以事先來去做一個釐清
勞動部建議勞資雙方,共同定出一例一休的確切時間。但像媒體、或交通運輸等「輪班制」勞工,要是遇上例假、休息日界定不清楚,可能會衍生出「加班費」的爭議。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如果是國定假日 它是一倍工資
如果是休息日 它是1.34倍1.67倍
不同的假別
它的價格 價碼是不同的
所以像這種全月排班的這種勞工
他的多出勤 而加班的日子
就無從去界定
他到底在加哪一個班
客運業者表示,雖然修法通過,但針對加班費、特休假新制,以及輪班制勞工,換班要休息11小時等新規定,還是認為不妥。
==國光客運副董事長 王應傑==
現有的加班(費)
我們一年 大概要增加
1億2千萬的這個成本
這個離峰時期的優惠價格
可能就先取消
另外我們跟公路總局
大眾運輸費率審議小組反映
尤其是加班費
會造成我們很多的衝擊
業者也表示,因應新法上路,業界成本大幅提高、也需要增補人力,但幾次招募結果,卻是招不足額,未來虧損部分,只能轉嫁到消費者,希望相關單位,能根據業務不同,給予輪班制更多彈性。對此公路總局回應,會協助招募司機員,也希望業者,能把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