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北大武山登山步道19日發生一起登山客跌落山坡事故,消防獲報前往救援,將人拉上步道並送下山就醫。但消防局事後調查發現,登山客隸屬的7人登山團,雖有申請入山許可,但整團沒有人有緊急救護相關證照,違反了《屏東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已開出舉發單,後續將依規定裁罰1到5萬不等罰鍰。
搜救人員在霧中找尋跌落山坡的登山客。屏東北大武山登山步道1.75K處,19日上午發生登山客跌落事故,消防局獲報前往救援。
屏東縣消防局泰武分隊小隊長姚家慶表示,「利用繩索下降將民眾救出,後送醫院,本次爬山民眾因未符合《登山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本分隊開以舉發單。」
搜救人員以繩索將傷者拉上步道,隨後下送就醫。消防局事後查證,傷者是7人登山團成員,原訂3天2夜登北大武山,雖有申請入山許可,但整團沒人有緊急救護相關證照,違反《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可罰1至5萬。
屏東縣消防局科員邱俊男表示,「登山人員必須符合緊急救護之相關證照,以及必須辦理登山之綜合保險,以免違反相關之規範。」
不只屏東,台中、南投、苗栗及花蓮等縣市的自治條例,都有進管制山區應由領隊帶領,且領隊須有緊急救護相關證照等規範。依縣市不同,違規將針對領隊或隊員開罰1至5萬。南投另強調若涉及相關刑責,會依法移送。
山岳作家雪羊指出,「基本救命術要搭配的是迅速到院治療,然而我們在山區或野外,到院時間至少是半個小時起跳,這麼長的時間,我們需要的是野外專用的《野外醫療自治條例》出現,它完全沒有改善登山安全的作用。」
法規是為降低搜救資源的浪費,但專家表示就算有證照,山域救援最後仍得請搜救人員將人帶下山;加上台灣山域多元,相關規範不僅與現實不符,也難一體適用,建議政府不如正視搜救收費問題、制定標準,並從校園等地落實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