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廢除強制死刑 必要時仍可判死

馬來西亞國會昨(3)日通過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未來包括開槍、販賣槍枝以及綁架等罪行將不再面臨唯一死刑。馬來西亞官員強調,死刑不能有效遏止犯罪,新法是賦予法官有更多裁量權,必要時還是可以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國會3日三讀通過「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正式廢除法令中7項「強制死刑」部分,例如一些不會導致死亡的嚴重罪行,例如開槍、販賣槍枝及綁架等,未來將不再面臨唯一死刑。

馬來西亞法律副部長藍卡巴星解釋,「廢除強制死刑目的在確保各方,包括謀殺案、販毒案件及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和平等,死刑仍然保留,但法院可以自由考慮適當的刑罰,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處罰。」

馬來西亞官員強調,死刑是不可逆轉的懲罰,也未能有效遏制犯罪,廢除強制死刑並不代表死刑不存在,新法是賦予法官有更多裁量權,必要時仍可判處死刑。

反死刑亞洲網絡執行協調員周多比表示,「我認為很大程度我們走在正確的軌道上,我們走在馬來西亞良好的軌道上,這是一項進行很長時間的改革,我們不是該地區唯一主張廢除死刑的國家。」

馬來西亞自從2018年以來一直暫停執行死刑,未來新法案上路後,死刑的替代刑罰包括監禁30到40年,以及鞭刑至少12下,目前馬來西亞有1300多名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者,將可根據新法重新尋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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