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酒駕修法排入立院臨時會 朝野均提加重罰則草案

酒駕案件頻傳,法務部表示,酒駕的有罪判決將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假釋條件也會依法從嚴審核。交通部也提出從嚴修法,以後因為酒駕而被吊照的民眾,如果想要重新考照,就必須要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來應考。

去年底,高雄一家四口遭到酒駕撞擊,造成嚴重死傷,高雄市政府為此展開為期8天的加強攔查,發現了535件酒駕,如何杜絕酒駕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臨時會議程納入酒駕防制相關修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法務部立場是從嚴從速。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酒駕的話從嚴從速、追溯處罰,至於說委員所提的酒駕刑責,要不要再加重,加重到什麼程度,這個有討論的空間。」

現行的刑法第185條之3,若是酒測超標,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駕致死,最重有期徒刑10年,重傷則是最重關七年。朝野立委提出加重酒駕罰則的修法版本,希望能嚇阻心存僥倖者。更有立委關心酒精鎖制度執行成效,交通部坦言成效不佳,會研議修法。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110年12月我們了解到重新考領累積,就是重考(駕照)的大概有2598人。目前真正在有酒精鎖的登記的話,大概只有103輛,效果確實是不佳。」

交通部在6日行政院會,提出21項「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尤其特別加重酒駕罰則,由法務部從嚴認定易科罰金與假釋條件。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因酒駕入監服刑的監所,除加強實施酒癮處遇外,將從嚴審核假釋。對於未完成處遇或成效不佳者,要依法不予假釋,酒駕行為如果經過行政裁罰,而沒有如期繳納的,請裁罰機關立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交通部則將修法明定,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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