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逮捕拘提程序有瑕疵 趙準基聲請提審

韓國籍慣竊趙準基,7號被逮捕時,才說對不起台灣,不過,晚上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他卻出招,搶在檢方做出強制處分前,當庭主張警方逮捕、拘提程序有瑕疵,聲請提審,表明要見法官,而依據提審法規定法院應在24小時內,審查聲請人被拘提、逮捕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據,如果法官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可裁定當庭釋放。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這是源自於英國的 人身保護令的概念 其實在很多國家其實都有 那我們國家憲法 其實有相類似的規定 所以我們國家憲法規定 算是蠻嚴密的 對於人身自由的保護 那這個就是只要 進到我們國家裡面來 不管是本國還是外國人 都是一體適用 提審法在許多國家,早就行之有年,而台灣的提審法在2014年上路後,就曾經有韓國人提出聲請案例。 在2015年,來到台灣抗議的hydis韓國工人李尚彥,遭到警方逮捕,強制將他送往外國人收容所時,也曾經以提審法來對抗,最後法院認定,拘禁理由不足,將他當庭釋放,如今,韓國竊賊趙準基,也以提審法,來爭取人身自由,目前法院已經在開庭審查,今天下午裁定結果,就會出爐。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