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人犯頻逃 高院訂防逃機制
發布時間:
最後更新:
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在發監之前、卻人間蒸發,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新訂的「即時防逃機制」,針對社會矚目的案件,沒有羈押的被告,在辯論終結或宣判之後,一定要通知高檢署,啟動監控的防逃機制。
近年來,包括全民電通掏空案的民進黨大老張俊宏,再到職棒假球案、判決定讞的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都在發監執行前棄保潛逃,引發爭議。台灣高等法院7號公布新訂的「即時防逃機制」,只要是社會矚目案件,或是重大刑事案件,未羈押的被告,在辯論終結或宣判後,一定要通知高檢署監控防逃。
==高院發言人 周盈文==
社會矚目案件 現在還有33件
重大案件還有158件
符合本要點所規範的條件
防逃機制主要鎖定的對象,包括縣市長級以上正、副首長,中央民意代表,或是縣市議會正、副議長,書記官要即時將判決主文等,通知高檢署。
==高院發言人 周盈文==
以書面通知的方式
告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必要時候 可以先以
電話或傳真的方式 來為之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律師認為,除非是修改刑事訟訴法,判決定讞後隨即發監,不然成效有待觀察。
==律師 高宏銘==
檢察體系呢 它們可能就是做一個
比較及早的 及時的一個因應
我覺得還是要有待
真的執行落實之後
再來做一個檢討
其實,特定案件宣判時,高檢署也可主動函請高院即時通知,或是高院認為有通知必要,也可主動通報高檢署執行,雙管齊下、亡羊補牢,防止人犯潛逃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 陳佳鑫 林志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