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中國國籍?兩國論?
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傳出擬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引發其國籍及參政權爭議。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提及,若當選應依《國籍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放棄外國籍才可擔任民意代表。
徐春鶯11月5日召開記者會,向邱太三喊話,「請教我們要怎麼回去放棄對岸的國籍。」她並提出疑問,「大陸事務是外國事務嗎?」
面對徐春鶯「兩國論」發言,邱太三今(13)日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只有規範我方政府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的組織,不管美國、日本、南非都不是在我們憲法範圍內。」
對於徐春鶯詢問如何放棄中國籍,邱太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14、15條都有相關規定。
該法第10條提到,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具以上條列之一,皆可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針對陸配參政權,陸委會曾說明,只要設籍滿10年即可登記。而根據《兩岸條例》,原籍中國人士欲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僅要求其註銷中國戶口登記,和國籍為不同概念,欲擔任公職時應依法放棄。
✍️ 編輯・剪輯/陳宥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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