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九月,屏東高樹鄉有一个超商查某店員,因為苦勸一個姓楊的查埔人,莫佇超商門口食薰,煞予這个查埔人攻擊、共挖目睭。落尾法院一、二審攏依照傷害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5冬,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予最高法院駁回,判刑5年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