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如果企業的研發有到達一定標準,而且符合技術創新、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等要素,就可以享有創新研發、先進設備等「抵減」營所稅優惠。《產業創新條例》在半導體產業的製造方面,最能達到適用門檻,像台灣的5G大廠、還有電動車等技術創新,在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其研發經費的25%,還有購買先進製程機器等支出的5%,都可以「抵減」當年營所稅
行政院會今仔日通過有「台灣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和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或者是佇國際供應鏈內面有關鍵地位的公司,會當共研發新技術費用的25%拄營業所得稅;另外、先進設備支出的5%也會當拄。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無限定臺台灣的公司或者是產業,半導體、電動車、5G 攏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