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仔日通過有「台灣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和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或者是佇國際供應鏈內面有關鍵地位的公司,會當共研發新技術費用的25%拄營業所得稅;另外、先進設備支出的5%也會當拄。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無限定臺台灣的公司或者是產業,半導體、電動車、5G 攏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