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或偷取他人性私密影像後製作成商品,在網路空間永遠上架販售,這類數位性暴力」犯罪類型近十年益發猖狂,數據顯示兒少受害者逐年攀升,國小人數增福最快。受害者被迫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反成了任人宰割喊價的商品,以及滿足他人私慾的工具。這些發生在觸碰不到的虛擬世界,卻是拳拳到肉的性侵害。今年1月立法院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修法後,仍有未盡之路要努力。
百萬YouTuber網紅小玉日前遭刑事局破獲以AI DeepFake(深偽)技術「換臉」知名女性公眾人物到情色片牟利千萬,受害者包含高嘉瑜、黃捷等民意代表。盤點現行法制,除刑責過輕外,當進入司法程序後,無論是妨害名譽或散布猥褻物品罪,都不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保護被害人的措施。除此,在數位性犯罪氾濫下,《科技偵查法》難以通過值得關注。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過去多次被質疑,無法給予被害人跟家屬實質協助,對此,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更名提出多項改革方案,立委王婉諭強調,國家有責任保護犯罪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上路至今22年,但內容侷限在補償金的審核跟發放,無法給予被害人跟家屬溫暖的協助。對此,時代力量黨團14日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正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立委王婉諭身為小燈泡媽媽也是犯罪被害人家屬,強調政府保護犯罪被害人,不該是恩賜
台灣未來司法訴訟,將更保障被害人權益。立法院10號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修法讓犯罪被害人在司法訴訟程序,不再只是局外人,能為自己發聲,包括擁有訴訟參與權,有權調查證據並對科刑表達意見。這適用在性侵、酒駕致人於死、人口販賣等重大刑事案件。民間團體也肯定新法有助彰顯司法正義,卻也點出還有改善之處。 立法院10號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讓司法有重大變革。以往在刑事訴訟程序,都是以被告為主體。修法後
為了讓犯罪被害人能在司法審判中發聲,司法院今天公佈「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和保護規定」草案初稿,明訂被害人一旦經過法院裁准參與訴訟,就可以閱覽卷宗、詢問被告以及對科刑表示意見。司改會擔心,這項修法雖然是現狀的大突破,但恐怕會增加被告防禦權負擔,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親眼看見女兒小燈泡遭人隨機殺害的王婉諭,今年以被害人家屬身分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希望被害人的基本權利被重視。司法院回應被害人家屬訴求
作家之死引發社會討論,被害人資訊能不能公佈,各界有不同看法,台中市社會局認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規定,如果權衡社會公益,認為有必要得以公開,不過律師擔心,若公佈被害人資訊,恐怕造成二次傷害。 台中去年接到1400多件性侵害通報案件,台中市社會局長呂建德說,若是社會重大事件,依法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如果如衛福部要求不能公佈,將與中央溝通。 ==台中市社會局長 呂建德== 在第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