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為何要修法?一文看懂近年台灣性騷擾防治現況與問題
- 我被性騷,我不敢申訴
- 職場性騷擾每年估25萬件但8成不申訴
- 性騷擾常能逃脫、不被處分?
- 誰放走性騷擾的大野狼? 【觀點】
- 學者籲女性決策者勿被結構改變
- Metoo 之後,還能多做什麼?
- Metoo運動之後 如何落實申訴機制與「去性化」的職場文化?【觀點】
- 府院推動修性平三法 雇主加害擬加重處罰
勞動部統計,每年大約有1%的男性勞工、3%的女性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根據衛福部每年公布《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過去5年申訴案件大幅增加,趁機親吻最常見,過度追求5年來則成長近5倍。但是...
我被性騷,我不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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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每年估25萬件但8成不申訴
勞動部《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統計指出,每年大約有1%的男性勞工、3%的女性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
若將該數據乘以該年的勞工人口,可以推估每年約有25萬人遭受職場性騷擾,但對比上述衛福部性騷申訴案件數,顯見有許多人沒有申訴,報告中也提及,「有7至8成的性騷擾受害人不會去申訴」。
台灣有性平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或學生,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上述兩種情形以外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為何性平三法不足以讓受害者為自己發聲?
性騷擾常能逃脫、不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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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放走性騷擾的大野狼? 【觀點】
台灣#MeToo運動方興未艾,至今出面發聲的被害人大多已隱忍多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張晉芬曾就職場進行調查,由於受害者在權力關係中處於弱勢,即使事件被舉發,後續處理也大都是不了了之,或以離職收場。「就性騷擾來說,目前沒有聽過哪個國家狀況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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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女性決策者勿被結構改變
中山大學社會所教授陳美華指出,這事件顯示部分女性成為決策者後並非改變結構,而是「被結構改變了」。
Metoo 之後,還能多做什麼?
被害人勇敢出面發聲時,除了給予按讚、加油,社會能給予更多支持嗎? 中研院院士張晉芬認為,杜絕職場性騷案應有配套作為,申訴者會經歷漫長的案件調查階段,職場可提供更多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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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運動之後 如何落實申訴機制與「去性化」的職場文化?【觀點】
性騷擾被害人需要周圍的人支持,申訴過程和調查通常無法短期內完成,應給予假期或做職務、工作空間的另外安排,並提供心理諮商費用、以及公開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