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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翻車案 李泰安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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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同樣也引起高度關切的案件、是發生在去年的、南迴鐵路翻車案,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被告李泰安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聽到這一項判決、李泰安的妻子和父親、不服法院判決,表示要提起上訴。 法官一審宣判,李泰安、李雙全兄弟,被認定是造成南迴鐵路翻車一死二十三傷的兇嫌,並涉嫌對陳氏紅琛注射毒液、詐領七千多萬元的保險金,因此以共同殺人罪,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同一時間在家裡收看電視轉播的家人,對於這樣的判決,非常不能接受 不服法院判決,李家決定上訴。 整件南迴鐵路翻車案,偵辦過程爭議不少 在公共危險罪部分,雖然按污點證人證詞找到犯案工具,不過工具上並沒有嫌犯指紋以及DNA;殺人罪部分,不但陳氏紅琛死因無法確定是中毒,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注射蛇毒;至於詐欺罪,雖然被視為犯案動機,但卻必須奠定於謀殺罪名的成立。法官最後還是以環環相扣的間接證據,做出有罪的判決。由於李泰安在偵訊過程使用緘默權,司改團體認為,這對未來檢警辦案有很大參考 。 司改團體認為,未來如果嫌犯使用緘默權愈來愈多,將迫使檢警必須更致力尋求科學證據,才能讓嫌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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