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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糞埽的時予民眾kiau歹聽話 清潔隊員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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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八德有民眾要求清潔隊員愛協助伊丟垃圾,當場hong拒絕,就共清潔隊員kiau。清潔隊員決定無欲吞忍,就共警察報案欲告民眾。有律師認為這款的行為已經犯著侮辱公務員罪,上重愛關1年。(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清運車一邊開,民眾一邊倒垃圾,只見黑衣男子拎垃圾靠近,要清潔隊員替他丟,遭到拒絕後突然飆罵三字經。

不會幫我丟喔。沒協助丟垃圾,慘遭不雅字眼問候,發生在桃園市八德,清潔隊員嚥不下這口氣,跑到警局報案喊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彭宏達指出,「回頭就是罵一句三字經,隊員覺得說就是可能因為不幫他協助丟垃圾,所以遭辱罵。」

細數清潔隊員遇過的不理性對待,不僅被辱罵也有人刻意肢體碰撞,連民眾資源回收不分類,被拒收要求重新分,還是硬把一大袋垃圾往車上丟,更砸中工作人員。

台北市環保局內湖區清潔隊長范明宏表示,「清潔隊員的體力也是有限的,1天可能1條線上服務的民眾數至少500甚至有1000人,如果硬要隊員每個都去協助的話,其實是強人所難,但是盡量協助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幫忙丟垃圾,不是清潔隊員義務,氣得隨口罵一句解心頭之恨後,付出的代價恐不小。

律師鄭皓軒分析,「對公務員辱罵或是強暴脅迫等行為,都可能會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如果是對公務員辱罵三字經,可能會構成《刑法》140條罪責,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執勤公務員當場侮辱,最重面臨1年有期徒刑,一旦出現語帶威脅甚至是動手,律師指出恐怕將涉犯傷害及恐嚇危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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