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停一般車位接充電樁 台中市府:觸詐欺等罪將提告
林健生 王龍韜/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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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為了防止充電停車格長期被佔用,7月起實施公有停車場,充電停車格累進費率收費,但停放一般車格則是免費。結果有電動車主停在一般停車格,接上隔壁的充電樁充電規避停車費。交通局表示,這類行為已經觸犯竊盜及詐欺得利,將查證提告。
這輛深色電動車,停在一般停車格,但卻把電動車格充電線拉過來充電,這樣不僅免費充電,原本該付的停車費也不用付。
台中市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但原先採用電動車免費充電和停車的方式,車主抱怨也因此產生不少亂象。民眾說道,「位子沒幾個,正需要的時候,占著變成都沒位置。」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徐光前指出,「觸犯《刑法》竊盜罪和詐欺得利罪,交通局都會蒐集相關證據後提告。」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充電車格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若未充電就屬占用行為,公有停車場的充電車格,從7月起採累進費率計停車費。如果停放卻未充電,將依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並依法開罰。
另外在水湳經貿園區的公有停車場,有45支的充電樁套上帆布沒有啟用,真正使用的只有12格,常遇到充電樁不足,讓電動車主抱怨充電環境不友善。
台中市停管處統計,截至今年6月設籍台中的電動車數量有6461輛,但公有停車場設置的充電樁,卻只有353座。供需有明顯落差。學者認為,應該讓充電回歸收費。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充電不用付費,基本上那是初期鼓勵的措施。現在我覺得要把鼓勵措施,轉而要變成使用的模式,建立使用者付費。」
李克聰表示,雖然民眾使用電動車意願漸漸提高,但除了應該衡量市場機制,討論收費充電的可行性,也應該對設備業者採鼓勵措施,設備提供充足和使用者適度付費,才能改善電動車的使用環境。
黃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