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北卡招生保障特定種族 最高法院判違憲
「學生公平入學」原告人之一 楊凱文
今天的裁決開啟了亞裔美國人
在這個國家悠久歷史新的篇章
這標誌了一個新的開始
一個美國夢原則的再起
山巔閃耀之城所有人
回歸到平等原則之上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三年級學生,現年21歲的楊凱文,GPA是3.9,SAT成績為1550分,是周遭所有人眼中的「哈佛男」,當他收到哈佛拒絕信時非常震驚,情緒久久不能平復,忍不住懷疑膚色是否是被拒的主要原因。
為此,楊凱文加入了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的行列,控告哈佛大學的平權措施政策,違反1964年的民權法案第六章。哈佛針對不同背景的學生有不同的SAT分數門檻,亞裔學生至少要1350分,但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只要1100分就能錄取。同樣採取「平權措施」的北卡羅來納大學也一併被告。
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29號分別以六票贊成、兩票反對,六票贊成、三票反對的比數,裁定兩校的錄取政策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主要意見書寫道,「許多大學的做法已經往反方向走得太遠,錯誤的得出結論,一個人身分的試金石不是戰勝挑戰,建立技能,或傳承經驗,而是基於他們的膚色,憲法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最高法院的首位非裔女法官,屬於自由派投下反對票的傑克森,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最高法院的裁決讓種族關係「變得更糟,而不是變好」,指出多數意見決的邏輯存有「鴕鳥心態」,「盼望著避免在招生過程考量種族,就可以因此終結種族主義」。
對此,總統拜登表示,歧視在美國依然存在,並稱「最高法院不是一個正常的法院」。
美國總統 拜登
法院實際上結束大學招生的平權措施
我極度的不同意法院的裁決
1960年代民權運動興起之際,針對少數族裔和弱勢族群就學、就業所推出的「平權措施」,被視為是一種積極區別待遇政策。最高法院曾經兩度支持相關計畫,最近一次是在2016年。加州、佛羅里達、密西根等九個州都禁止大學平權招生。亞裔人口眾多的加州,在禁止了24年之後,2020年平權招生的公投又遭到多數選民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