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今起最高罰6千 破解停讓5大困惑

陳祖傑/綜合報導 曾芯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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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行人新規」今(30)日上路,汽機車駕駛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6000元、記點3點,並必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如何停讓行人才不違規?如果行人示意駕駛先過,怎麼辦?用路人停讓的迷思有哪些?《公視新聞網》帶你一文了解。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自5月1日起在全國同步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於各轄區10大易肇事或違規路段重點執法,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

根據警政署統計,為期一個月的大執法共取締16萬17334件違規案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有2萬115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近5倍,其他項目詳細如下:

項目取締數字與去年同期相比
路口不停讓行人21,152+480%
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7,849+147%
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125,230+23.2%
道路障礙7,502+164.87%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表示,過去一個月的大執法,主要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作為取締重點,也就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大隊強調,從6月30日起,汽車不讓行人罰鍰將提高至60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汽機車違規皆記點3點,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不停讓行人兩大取締基準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表示,過去一個月的大執法,主要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作為取締重點,也就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北市交通大隊指出,要取締「不停讓行人」必須滿足兩大基準:汽機車車體處於行人穿越道,以及汽機車車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

交通大隊解釋,上述兩大基準必須「同時」滿足,員警才會取締。也就是說,若汽機車車體未進入行人穿越道,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經過斑馬線 駕駛一定要「停」讓?

交通大隊說明,「駕駛有無停止」並非取締基準,如果駕駛觀察到行人穿越道兩側皆無行人,或者確定與行人距離多於3個枕木紋就無須停止,可直接通過。

然而,即便駕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距離多於3個枕木紋,但如果汽機車車體在「完全離開」行人穿越道前,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警方仍可依法取締。

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員王偉宇表示,執法時常遇見駕駛心存僥倖,「以為自己與行人有足夠距離」,卻沒有發現車尾和行人距離已少於3個枕木紋而挨罰。他呼籲駕駛多一點耐性,或確保與行人距離夠遠,再穿越斑馬線。

從行人身後經過會開罰嗎?

交通大隊表示,要取締不停讓行人,「行人行進方向」也是員警觀察的重點。由於行人背後不屬於行進方向,所以汽機車從行人背後穿越斑馬線,不會構成違規。

不過交通大隊提醒,儘管汽機車可從行人背後行駛,但實際案例曾出現一名汽車駕駛緊貼行人背後,並加速通過,讓行人受驚嚇,事後仍被取締。警方呼籲,駕駛從行人背後經過時,仍應保持安全距離和速度,以免觸法。

行人闖紅燈 駕駛讓不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這也是俗稱的「行人帝王條款」。

交通大隊表示行人在過斑馬線途中,行人號誌從綠燈轉為紅燈,甚至是直接闖紅燈,只要滿足兩大取締基準,駕駛仍會被開罰。不過警方強調,行人違規的部分依然會取締,假如發生意外,也會釐清雙方責任。

駕駛、行人互相禮讓怎麼辦?

「沒關係,你先過。」
「沒關係,你先過。」

用路人在路上可能會遇到以下情況:駕駛看到行人準備過馬路,因此停下來讓行人先過,但身後的汽機車沒有停讓、繼續往前行駛,行人決定再等等,並示意讓駕駛先通過。假如駕駛決定先通過,會被開罰嗎?

王偉宇表示,這的確是較模糊的地方,依照法規,若駕駛決定先通過,且距離行人少於3個枕木紋,員警確實可以取締。但警方也強調,員警在第一線執法,或收到民眾檢舉時,都會根據實際狀況作判斷,若駕駛、行人已多次相互禮讓,員警未必取締。

警方建議,駕駛遇到上述情況,可選擇耐心等待行人通過,或是從距離行人多於3個枕木紋的地方通過,避免受罰。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也要停讓行人?

今年4月,台北市一輛消防局救護車執行任務,正要通過路口時選擇停讓行人,被民眾拍下影片並上傳至社群媒體,同時質疑「現在連救護車都得禮讓行人?」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因此,消防車和救護車等執行任務時,擁有優先通行權。

針對「停讓行人」的部分,交通部也曾經函釋,指出「不停讓行人」僅適用於一般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任務時,具有優先通行權,汽車駕駛和行人都要避讓。

不過北市消防局表示,雖然救護車等依法具有優先通行權,但沒有絕對路權,因此在行經路口時,還是會兼顧兩側的來車及行人的安全;將持續宣導行人若遇到出勤救護車,應禮讓或快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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