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墜漁港稱防護不足提國賠 二審高院改判免賠確定

陳冠勳 林敬倫 謝政霖 /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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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林姓男子在2021年12月底,開車到大溪漁港採買時不慎墜入海,他主張港口的防護設施不足,因此向宜蘭縣漁業及海洋所提國賠求償百萬。一審判賠6萬多元,雙方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免賠確定。

一轎車開進大溪漁港,卻不慎連人帶車墜入海,只能棄車逃生保住一命。駕駛林姓男子主張,港口岸邊沒有設置鏈條和石墩等阻隔設施,少了防護,才導致他開車墜海,除了飽受驚嚇,車輛也全毀報廢,包含財損及精神賠償,提國賠求償100萬元。

一審獲賠6萬9千多元,雙方不服都提上訴,13日高等法院改判免賠定讞。

高等法院審判長陳婷玉說明,「上訴人主張應該設置的鏈條、阻車緣石等阻隔設施,並非漁港法所規範的基本設施。即不能認為被上訴人就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養護機關宜蘭縣漁業及海洋所除了被認定管理沒缺失,合議庭檢視畫面,也認定當時路段視線良好,路面與海面分界清楚可見,一般車輛不致於直接墜海。

林姓男子委任律師徐嘉明認為,「就是因為它那邊沒有設置防護措施,所以導致他整個車子墜海,可能要看到判決的理由之後,才能夠做回應。」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所長林芳民表示,「判決的內容是認為說,我們公共設施的一些管理是沒有欠缺,但是一些安全的維護的部分,我們還是會繼續把它加強。」

重回現場大溪漁港舊港區,屬於漁事作業區,入口處已經架設告示牌,提醒一般遊客不要進入,海巡人員也加強巡邏。

大溪安檢所所長黃禾說:「我們是24小時,不定期的來做一個巡邏,再加上我們港區這邊,有設置一個港區的監控系統,然後由值班人員來做監控。」

公視記者陳冠勳說明,「在事發過後,原本現場已經擺放紐澤西護欄,地面也有明顯的痕跡,不過目前已經暫時把它放在一旁堆置,之後會不會再擺回來,還要再研議。」

護欄放置與否,還得綜合考量漁民作業等等,現階段靠著多項告示提醒,加上海巡巡邏等方式,以防墜港事件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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