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廢除「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人」 各界爭議

陳冠勳 謝政霖/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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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進前通令,法務部30年前的函釋,講「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規定,停止適用。有學者認為,就算函釋共廢除,也袂影響中國人佇臺灣的權利,除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綴咧修法。毋過陸委會回應,目前無修法必要。另外,行政院也已經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等立法院審議,這內容也就是,只要佇臺灣受著侵害,無論啥物國家的民眾,攏會當請國賠。(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日籍單車騎士,來台參加比賽,在花蓮太魯閣,遭落石擊中喪命,家屬跨海提國賠,獲判468萬定讞。

中國籍錢姓男子,多年前來台單車環島,騎到高雄路竹,被漏電路燈電擊身亡,法官引用法務部30多年前函釋,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一審判國賠463萬,全案尚未確定,不過,這項函釋行政院認為不合時宜,最近下令廢止,那國賠還賠不賠?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那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國境內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現行國賠法,僅就"外國人"設限制,被害人國家跟台灣,具有平等互惠,才能請求國賠,但在前年9月,行政院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不分國籍只要在境內受到侵害,都能提出,不過,有律師則點出,無論修法前後,中國人都有權依法提國賠。

全律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表示:「就算我們把中國人直接當作是外國人來看的話,那依照兩公約的精神,對於外國人還是不能做差別待遇,都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都是特別用兩岸條例,現實方面 就法律適用沒有任何的影響,但是第二個它有象徵的作用。」

畢竟函釋不具法律效力,無論廢止與否,學者認為,對中國人權利沒影響,除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明確定義。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表示:「我們目前並沒有要提修法,或者是重新函釋的這個部分。」

陸委會回應,目前沒有修法打算,這回,行政院大動作廢函釋,看在學界及法界眼裡,恐怕宣示意義,大於法律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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