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疑情緒失控超商鬧事 警過度使用強制力遭記2過
黃姵涵 彭耀祖/台北-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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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因故在超商失控,砸毀店內物品並襲擊2名員警,造成其中1人輕微腦震盪,之後員警持警棍朝坐在地上的朱姓男子連續揮擊,導致他受傷,朱姓男子經檢方訊後以5萬元交保,而中壢警分局認定動手的員警施作強制力過當,記過2次,並依法送辦,這起事件警方是否執法過當,也引發不同議論。
桃園中壢朱姓男子20日疑似情緒失控大鬧超商,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先噴辣椒水壓制,之後朱姓男子衝到超商外坐在地上,後續則看見員警持警棍連擊揮擊朱姓男子,導致他流血受傷。
對此,中壢警分局表示,朱姓男子經制伏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一時情緒失控,過度使用強制力。
中壢分局分局長唐嘉仁說明,「案件出現施作強制力過當的狀況,我們會針對整個過程詳加調查了解清楚後,追究相關責任。」
過去中壢警分局也曾發生過執法爭議,一名葉姓警員在2021年4月攔查音樂女老師過程使出柔道「大外割」,這回針對員警處理超商事件的作為,中壢警分局祭出懲處,對員警記過2次,並依傷害罪函送,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對於警員遭毆傷還得被處分叫屈,紛紛湧入警政署長粉專批評,警察被打不能反擊,以後誰要當警察?事件引發熱議,掀起正反討論。
警大教授許福生接受電訪表示,「逮捕的過程中若嫌犯有反抗,當然可以使用適當的像辣椒水或警棍來壓制,但是如果說已經完全在警察的實力控制下,這個過多執法作為,可能就超過法律界線。」
許福生認為,員警執法突發過程難免會有情緒,心中卻一定要有「法律界線」這把尺,尤其現在人手一機,任何執法作為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至於執法尺度如何拿捏?學者表示,未來應該不斷蒐集相關案例,來達到精緻執法。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