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消糾紛留負評遭業者肉搜公審 顧客提告妨害名譽
陳冠勳 陳柏諭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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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餐廳消費後,不少人會在網路上留下對店家的評價。近期在台北市發生有咖啡廳因為「低消規定」,跟顧客出現消費糾紛,被留下一星負評。事後業者找出這名顧客的照片和名字,並在社群公審反擊,當事人陳小姐決定提告。針對店家的低消規定,消保官表示,店家品項有缺少,應該合理調整低消條件。
走進咖啡廳,女子點了一杯拿鐵,店員提醒內用有低消,想加買餅乾,又說沒有賣,客人拿起包包,放棄走人。
雙方鬧得不愉快,女子把當天消費體驗寫在Google評論區,留下一星負評,說店家品項不齊全,拒絕再消費,但這番言論引發業者不滿。事後,業者肉搜客人的FB與IG,並且公開揭露。
業者在商用社群一連數10篇限時動態,放上客人各種照片,連她親友也不放過,搭配戲謔性文字,被這樣公審,導致陳小姐出現心理陰影。
當事客人陳小姐表示,「已經嚴重影響我跟朋友的私生活,我今後踏進咖啡廳、餐廳都會有陰影。我當天晚上連遛狗都不敢出去,然後也會懷疑就是留下自己真實的心得言論,是不是錯的。」
陳小姐委請律師,除了提起刑事告訴,包含妨害名譽、個資法外,侵害肖像權、隱私權等等,也要提起民事官司,請求損害賠償。
消保官回應,店家品項有缺少,應該合理調整低消規定,達到友善公平的消費條件。
台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指出,「一般餐飲業,法規上面並沒有強制的要求,應該要用怎樣的計費方式,但是店家有義務,要清楚地揭露自己的消費條件。」
實際回到咖啡廳,坐落台北市大同巷弄,原本是正常營業日,臨時關店沒開門,致電負責人,但截稿前尚未取得聯繫。
其實現代許多人到餐廳消費後會留下評論表達好惡,引發不少紛爭,如果面對低分評論,店家有疑慮,可以怎麼做?
非本案律師陳儀文表示,「今天這個人他的發言,已經不是一般的自由言論保障的評論,而是有點侮辱,或是罵髒話、三字經,會有妨害店家名譽的問題。」
律師強調,除非店家遭受侮辱、惡意抹黑,涉及妨害名譽,可以提告。不過,僅僅評價制度不合理,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無法循法律途徑解決,建議以發聲明、回覆留言等方式表達立場。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