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4件長照殺人事件 公聽會探討修法放寬門檻

過去3年多來,已經有34件親人長期照護引發的殺人案件,對於這類犯罪嫌疑人,往往被依殺人罪偵辦,沒有緩起訴或緩刑空間,立法院今(15)日就相關議題,邀請專家學者,探討修法的可行性。

照料身障兒子數十年,79歲年邁母親卻涉嫌親手結束53歲孩子性命,被依殺人罪送辦,依現行法規定,這類重罪沒有緩刑、緩起訴空間,立法院15日就召開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修法的可行性。

警大行政警察系主任許福生認為,「我是建議可以增訂274的長照殺人罪,那這個刑度的話,如果274條就會處6個月到5年以下。」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聖傑提及,「基本上這邊涉及到一個生命倫理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要因為具體個案的長照樣態,然後在生命的這種保護的規範上做減輕,我還是保留。」

是否要放寬門檻?學者各有立場。

有人擔心全面擴大,貪污等案件也會一併適用,主張從《刑法》分則,另訂較輕的獨立處罰規定;也有人認為,可以從減刑層面處理,避免牽一髮動全身。

而司法院回應,放寬緩刑要件,若僅是要解決個案,恐怕欠缺正當性,也建議不必全面性調整緩刑制度,卻有法官持不同看法。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元曜表示,「如果單就照顧殺人做較為寬鬆的修法,很容易就遭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掛一漏萬、違反平等原則等等批評。較好的做法應該是對於緩刑規定,做全面適度調整。」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指出,「放寬緩刑的條件,跟另外訂定一個較輕刑責的殺人罪,這中間並沒有互相排斥的關係,這是獨立的問題,我認為是可以同步考量的。」

從2018年2022年長照殺人事件已經有34件,有檢察官則反對放寬緩起訴適用,專家學者從法律面展開激辯,但也不忘提醒衛福部等部會,仍要有更完善的機制才能治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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