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憂《再生醫療雙法》草案規範鬆 薛瑞元:視協商可修改
吳雅瑜 吳嘉堡 林志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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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草案第3次協商在即,上午醫改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擔憂政院版草案的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規範「不僅大且寬鬆」,可能置病人安全和權益於不顧。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再做修正,但是這還是要看協商的結果而定。
立法院近期將就《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進行第3次協商,但現在卻傳出衛福部在執政黨施壓下,第9條將改回原院版條文,也就是醫療機構只要有附款許可,就不用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的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
上午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擔憂政院版草案的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規範「不僅大且寬鬆」,呼籲執政黨勿讓政治凌駕在病安與倫理之上。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它其實寬鬆的結果不只在臨床實驗,在審查許可規範上面過度放鬆,萬一發生不良的結果,病人端要去舉證,要去求償都是相當的困難。」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指出,「缺乏符合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怎麼能夠保障我們所有的產品,能夠進入跟國際法規的接軌,立法不應該背離確保再生醫療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之意旨。」
民間團體認為,再生醫療雙法推動的前提應建立於公眾信任與病安保障的均衡基礎上,並以實證為基礎,慎重且具體地從源頭把關程序及品質,才可能擴大再生醫療技術的適用範圍。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滕西華說道,「我們在這裡面涵蓋了大部分的細胞治療,可是連人體試驗必須要完成至少2期到3期,這樣子的法定文字其實都沒有落進去。」
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有幾個爭議性條文會透過協商來做處理,如果原來的條文寫的不夠精確,各界產生誤解的部分,那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夠再做修正。」
薛瑞元強調,文字上面並非不能再做修正,但是這還是要看協商的結果而定。
陳祖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