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等修正草案通過 破壞基礎設施將加重刑責

為了強化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行政院會通過了《電業法》等相關草案修正,無論是實體破壞或者是虛擬侵害都會加重刑責。在草案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危害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以下。

今(2023)年2月台馬海纜遭破壞,影響馬祖通訊,卻只能用《刑法》毀損罪論處,顯示處罰程度和損害嚴重性不成比例。

鑒於類似事件頻傳,行政院6日通過8部會所提的《電業法》等22項相關修正草案,將以專條方式明定罰則。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說明,「以專條方式明定特別罰則,共計修正22部法律。這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設施的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害等行為加重刑責,以期能達到嚇阻不法的效果。」

這次修法共有3大重點,包含保護重要場域和核心設備、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依照行為態樣和侵害程度加重刑責。

像是竊取、損壞、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於死則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以無人機為例,如果危害航空站正常運作,除了維持現行罰則沒入無人機,修法新增至少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如果是海纜遭到破壞,修法後無論國內海纜機房或國際海纜登陸站,以及海上纜線都會納入保護。毀壞海纜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表示,「現行實務的案例的態樣,我們處罰過失犯,而且提高了罰金的額度,由20萬元調升到200萬元以下。」

羅秉成指出,「這個法修正通過也要落實執法。這個執法在海巡的部分,如果講的是海纜這一部分的話,怎麼去強化它的執法功能,也是未來我們的重點之一。」

像是桃園機場去年北側電車系統電纜,曾遭人以油壓剪破壞,造成二航廈大停電。行政院期盼提供執法依據嚇阻不法,保障國家安全和民眾生活權益,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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