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文創法》 黃牛票每張最高罰票面金額50倍
曹晏郡 邱福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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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熱門演唱會或藝術表演都出現黃牛哄抬票價,行政院會通過《文創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增加黃牛條款,未來加價販售票券可處票面金額的10到50倍罰鍰;若用外掛程式或者是假資料來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南韓女團Black Pink先前來台開唱,出現不少黃牛哄抬價格賣票,而類似情況並不罕見。去年11月南韓團體Super Junior隊長當時在直播中就談到,台灣的演唱會原本只有2場,後來加開第3場,就是因為黃牛猖獗。
Super Junior隊長利特說明,「台灣的演唱會,原本是舉辦2場的,但我聽說有嚴重的黃牛票事件。」
台語歌手翁立友過去也曾提及,「粉絲就是上網去買票,就是受騙,然後可能都是原來票價的好幾倍。」
就連台語歌手翁立友也曾為粉絲受騙而發聲。而行政院會6日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要嚴懲黃牛。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回應,「只要超過票面的金額,或者是票的定價加價轉售就構成黃牛,另外用身分產生器這類的方式來做購票,或者是外掛的程式機器人掃票,這個也是現在主要黃牛票最、困擾的類型。」
草案中寫明,要遏止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其中也包含使用不當方式取得的行為,加價販售處票面金額10到50倍罰鍰;要是以外掛等不當方式取得票券,則是行政罰及刑罰併。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表示,「 如果是代購的話,按照目前這個條文應該就可以罰得到,還沒有販售,只是意圖販售的話可能還罰不到。建議非供自用、意圖營利而上架陳列販賣,這樣就可以加以處罰了。」
至於實名制是否入法,文化部評估認為現階段不強制立法,會持續輔導業者實施實名制,並建立合法的二手票券平台。另外這回修法也針對個人或事業單位,在投資影視音專案時能享有租稅優惠,希望持續壯大台灣文創。
黃棋/編輯